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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浅灯深|关于读者的阅读理解

文/长心兰


  今夜看到某篇文的第七章,本来是一件非常明朗的事情,不料评论却分作两派争论不休,这着实令我意外。不禁手贱回评,一下子就到了深夜两点。所幸明白人还是比较多的,这是唯一让我感到安慰的一点。


  事实上,这些年看文、看评论多了,我发现:不同的人,他的阅读理解能力,以及对文章中隐藏信息、关键词的捕捉能力是不同的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,也可以说是对文字、对情感的敏锐程度不同。这种能力的不同,导致了读者看文时的个人理解不同,这大抵也是“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”的原因之一。


  但“哈姆雷特”就是“哈姆雷特”,部分读者面对一些描写、叙述较为隐晦的文,却能把“哈姆雷特”看成是“哈利波特”。更可怕的是,还有部分读者在阅读时是完全按照自我意识、自我理解看的文,把“哈姆雷特”看成是“哈尔滨”。这实在是荒唐无稽。


  作为一个喜欢埋线,写隐晦刀片的写手,面对这种情况不禁瑟瑟发抖。


  我近来也一直在思考,在写作的过程中,有些东西、有些情感是否一定要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地写出来,才能够很好地传达出我的故事、我的思想、我的情感,不会让读者产生误解。但经过了今夜这一遭,我终于明白,哪怕自己写得再清楚、再明白,直白得不能再直白,甚至反复强调、不断解释,会产生误解的人还是会产生误解。更何况,若把什么都写得直白了当,没有一点儿暧昧的间隙,深埋的情感,那这样一篇文写起来实在没有什么意思,读起来也没有什么味道。


  我认为,阅读,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双向交流、双向理解。人与人的灵魂不同,即使有着同样的成长经历,也极有可能产生不同的性格、思想,所以人与人之间极难达成彻底的、完全的理解。但这并非说明人与人之间不能相互理解,事实上,这是完全可以的,而且当理解达到了一定程度,就会产生情感上、思想上的共鸣。


 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,即使产生了共鸣,并不代表读者就百分百理解了作者想要传达的。假设作者写出了十分,那么,读者感受到一两分,就足以理解;而感受到五六分,可能就足够产生共鸣了;到了八九分的程度,读者与作者或许可以称为灵魂之友了——也就是我们中国常说的,知音。


  知音难寻,所以伯牙才会对钟子期念念不忘,以至于为钟子期绝弦。他二人相处的时日并不长,甚至可以说十分短暂,但他们已经在那短暂的相互理解中成为了挚友。乐者如此,作者亦如此。千年前如此,千年后亦如此。


  我时常觉得,他人的理解也是作品的一部分。在文学领域,我们可以看到,许多出版读物都会有“前言”、“序言”,或者是“后记”这一部分,而这一部分就是“阅读理解”。一个人的阅读理解会影响其他人的阅读理解吗?显然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的。现代许多读者会选择先看他人的评价、评论,再决定是否看某部作品,我也是其中之一。因此我一直觉得,评论一篇文章、一部文学作品,需要慎之又慎,强调此仅为一家之言,以免误人,更别说评判一部作品了。


  每一个人都有表达的欲望,只是表达的方式、途径不同。写作,便是作者的表达途径。读者的准确理解能够让作者实现其自我表达,满足其表达欲。但读者的不准确理解、甚至于扭曲的理解,会让作者陷入自我怀疑,乃至于情绪低落,产生不安的、失控的情绪。


  然而现今有部分读者过于浮躁,或是戾气较重,阅读理解不甚走心,随意评判作品,或是人云亦云,着实令人无奈。希望读者在阅读时都能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一颗理解的心吧。

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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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不恸而哭,何不怒而诃?
何不思而往,何不感而歌?
——杜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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